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儘管家屬淚求將凶手王景玉判死,但高院認定王受妄想症影響殺人,控制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3日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由於王具再犯的高風險,法官諭知刑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有法院工友在王還押途中,大聲咒罵「該死!」更有不少網友批評:殺1人果真不會判死。
判無期刑 律師尊重判決
王景玉聆判後一臉茫然,審判長謝靜慧問他有沒有問題?他問「我是怎樣?還是無期徒刑嗎?」審判長回稱是無期,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他要有病識感,要定期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像小孩般聽訓後點頭,隨即被押離法庭。
小燈泡父母則由律師吳君婷代表聆判,吳君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謝謝審判長在庭內很清楚地說明判決理由,但律師團要等收到判決書後討論,再對外發言。
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在北市內湖當街狂砍小燈泡23刀,身首異處,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以兩公約禁止對精障者判死,讓王逃過死刑。
二審辯結前,小燈泡父親出庭表示「希望法官能嚴肅思考,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的風險之上」,期盼將凶手判死。
憂出獄再犯 令監護5年
法官在80多頁判決書中用了一半說明沒判死的原因,審判長更在宣判後花了近40分鐘說明。她說,王景玉經台大及榮總鑑定,都認為他殺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合議庭佐以證卷資料也認定他殺人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並非意識完全自由之人,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謝指出,王在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後可假釋出監,也可能再出現類似妄想症狀,危害社會,所以諭知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批評,無期徒刑是「假的」,法官明知有再犯可能性,卻讓他逃過一死,只進行刑滿監護宣告,問題是犯後治療可以有效解決問題嗎?可以保證他假釋治療後不再殺人嗎?不少網友也無法接受判決,怒批到底怎樣才能判死刑呢?恐龍法官的爛判決,質疑司法改革根本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