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歷審都獲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高院昨日代最高法院提訊王男,法官認定王男仍有再犯風險,裁定將他延押至明年1月8日,最高法院須在押期屆滿之前,判決是否讓他逃死確定或發回更審。
2016年3月28日,王男在北市內湖當街狂砍小燈泡23刀、身首異處,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辯結前,小燈泡父親出庭表示期盼將他判死,但法官仍認定他受妄想症影響殺人,經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刑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犯下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的王景玉。(本報資料照片)
案經上訴後,由於王男的羈押期將在11月8日屆滿,高院昨提訊他,王男精神狀況不錯,法官問戶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他都精確地馬上回答,對於延押與否,他表示沒有意見,還說在看守所都有按時服精神科開的藥。王景玉的律師黃致豪等人,以及代表小燈泡家屬的律師、檢察官,均表示請法官依法審酌,法官訊後考量王的病情經藥物治療後有改善,但如果讓他交保回到社會,面對諸多壓力,難保不會再犯,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最高法院的羈押期限為3個月、延押1次2個月,由於王的押期將在明年1月8日達5個月,為避免超過法定期限,最高法院將在年底前審結此案,決定是否駁回上訴或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