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潘欣中、王宏舜/綜合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去年持木棍打死鍾姓鄰居,屏東地方法院根據醫師鑑定,認定他行為時因思覺失調症產生脫離現實的嚴重被害妄想,並無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判決無罪,令強制監護五年。死者家屬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將請檢方上訴。
屏東才剛發生超商潘姓女店員被患思覺失調症楊姓男子挖雙眼事件,昨天法院針對思覺失調症者殺人案判無罪,再度引爆政府允諾的社會安全網政策竟是一場空的批評。立委也質疑,類似案件不斷上演,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超商女店員遭攻擊事件,曾遭同人攻擊的村民昨天由村長張吉源帶領,到屏東縣衛生局陳情,村長說如今村民人心惶惶。吳姓村民說,楊姓男子多次進出醫院,也有多次傷人紀錄,卻都不了了之,如今變本加厲凶殘挖人雙眼,社會安全網出現大漏洞造成民眾恐慌。
屏東縣衛生局副局長張秀英說,要在病患人權和社會安全間找到平衡點,法規面需再強化,會和中央討論。
陳姓男子在前年十二月,先持木棍敲打吳姓鄰居鐵門,把吳打到頭、手部骨折;去年八月,又持木棍至鍾姓鄰居家門前打死鍾,釀成一死一傷的悲劇後,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
法院調查,二○一六年起陳因思覺失調症曾多次就診住院。案發後,包括屏東迦樂醫院及高醫附醫對陳所作精神鑑定,都認定陳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且害妄想明顯。高醫附醫鑑定結論更指出,同事、鄰居成為妄想中迫害自己的角色,造成陳屢屢和他人衝突,且未規律就醫治療,加上生活環境封閉、支持系統薄弱,最終導致對妄想中迫害對象暴力殘殺的遺憾後果。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是因妄想犯下殺人罪,當下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陳無罪。但考量陳嚴重缺乏病識感,也難期待家庭發揮支持或監督功能,但他若未經持續有效治療,有高度再犯之虞,危險性極高,令施以五年監護。
因精神疾病或障礙犯罪而需監護者,目前最高期限五年,法務部擬修法延長,但司法院質疑未設期限,有終身監護、違憲疑慮,相關條文仍在立法院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