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力推公共住宅政策,昨市政會議通過「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放寬承租資格,從現行家庭年所得上限40%分位點(125萬元),放寬至50%分位點(144萬元),且只要在「北北基桃」無自有住宅,就可申請入住。
北市公宅出租家庭年所得放寬至144萬。(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都發局表示,新修正的出租辦法最快明年上路。
不過外界質疑,公共住宅本意是要照顧弱勢族群,申請條件愈放愈寬,是否會排擠弱勢戶?北市都發局主秘羅世譽表示,有30%公宅保留給弱勢戶,目前還有空戶,未來數量只會愈來愈多,條件放寬不會有排擠問題。
現行規定,要申請承租社會住宅,需年滿20歲,設籍北市或在北市就學、就業,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都無自有住宅也無承租國宅等;家庭年收入為北市當年度40%分位點以下者,即可申請。新修正出租辦法,「無自宅」規定放寬為家庭成員在雙北、基隆及桃園市都無自有住宅者,即有機會申請。
都發局表示,隨北市房租所得比愈來愈高,考量新貧族也有租屋需求,因此放寬收入標準,家庭年收入從原本的北市40%分位點,改為50%分位點。
羅世譽說,為避免承租人簽約後又放棄,這次修法也增訂「停權」條款,若申請簽約,卻惡意放棄,3年內不得再申請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