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挺綠能,至今年7月底,透過共同改良利用、委託經營、太陽光電標租等管道,合計釋出近700公頃國有地,供做光電、風電、地熱能等設施,合計預估裝置容量達810MW(百萬瓦),若再加上業者申請中的土地,合計達近1,000公頃,裝置容量可望達1GW(10億瓦)。
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身為國有土地「大地主」的國產署,近年配合政策,透過不同管道釋出合適國有土地,一方面助功綠能,一方面也希望有效活化國有地。
國產署指出,配合綠能提供的國有不動產中,目前以委託經營方式為最大宗,主要是業者向國產署提出申請,經過電業籌設許可、開發計畫審議等程序後,才與業者簽訂委託經營契約。
根據最新統計,國產署已委託經營413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供綠能使用,包含光電、風電、地熱能等都有成案,預估裝置容量約585MW。其中較具指標性案件位於台南市七股區、將軍區的太陽光電,光這案面積就達到200多公頃。目前還有光電業者陸續提出申請,匡列出約172公頃國有地,位於彰化、花蓮等地,正在申請程序,若順利成案,將納入委託經營案件。
另一種提供綠能用地管道是與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主要與經濟部能源局合作,目前共提供約253公頃國有地,也涵蓋光電、風電、地熱能等,預估裝置容量約194MW。
其中一案位於嘉義布袋土地面積達150公頃,另外位於高雄茄萣的風電案件,由興達海基得標,建置水下基礎製造產線及重件碼頭,提高國內水下基礎零組件自主供應能量。另外,國產署自2019年5月起透過太陽光電標租方式,提供業者設置光電設施,截至7月底共簽約23宗土地,合計26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31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