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為儲備第二階段社會住宅用地,財部國產署昨(30)日指出,截至7月底已協助地方政府撥用25處國有土地及3棟國有住宅,總公告現值達174.4億元。行政院長賴清德5月31日聽取「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情形」報告後,要求各部會繼續盤點待活化房地資源,以儲備社會住宅用地。
國產署昨天指出,財政部配合社會住宅政策可分成3大塊,第一部分已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並完成撥用的,包括台北市11塊土地1處房屋、公告現值120.3億元,新北市5塊土地1處房屋、公告現值27.9億元,還有桃園、台中、高雄市及台東縣共9塊土地及1處房屋、公告現值26.2億元。這部份僅4地與3戶為無償撥用,其餘都是有償。第二部分全數為國防部土地,現為租用,有台中市4塊土地共4.56公頃,國防部釋出後由國產署協助租用。
國庫署已完成之土地撥用清冊。(中時電子報)
第三部分則為國產署保留105處國有土地及1處國有房舍(土地面積46.84公頃,房屋1戶),供內政部營建署協同各地方政府評估是否要蓋社宅,地點從基隆、雙北市到屏東、花東、澎湖縣不等,其中以台中市29處土地11.07公頃占地最廣,其次為基隆市7塊土地占地共9.23公頃,第三則是新北市的15處土地,占地約6.69公頃,這部份共計有73處土地,將朝無償撥用或租用方向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