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房產熱度持續,又適逢購屋旺季,且在春節期間,民眾也許會趁與家人團聚時一同賞屋,內政部提醒,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尤其預售屋興建期間長相對風險高,購屋前務必冷靜,審慎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及居住需求,並善用內政部版定型化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預售屋新制去(2021)年7月1日上路後,新推案在銷售前,應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內政部表示,民眾購屋前可先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了解建案區位、主要用途、戶數及建商等資訊,多方打聽建商信譽及興建品質,並可透過實價登錄成交資訊查詢、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財務負擔能力,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基本的保障;內政部經多次聯合稽查發現,預售屋契約中「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通知交屋期限」及「保固期限及範圍」等5大部分,常會有和定型化契約規定不符的情形,所以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應詳細審閱這些契約內容。
在上述預售屋契約常忽略的部分,內政部也點出要注意的地方:「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與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部分,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都應全部找補。「驗收」方面,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的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通知交屋期限」,建商若延遲交屋,應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保固期限及範圍」,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商若違反,可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接按戶(棟)數處罰6至30萬元。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
為遏止預售屋投機炒作,去年7月起已限制紅單轉售,另外為避免預售屋於簽約後以換約轉售方式,哄抬價格牟利,內政部指出,目前政府正著手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等不法炒作行為,呼籲消費者在購屋時務必審慎衡量居住需求,並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理性評估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