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日有立法委員提及,國家住都中心以較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向國防部收購國有土地,透過公辦都更方式變更為「住商用地」,並與民間開發商合作,未來恐建豪宅、淪為「炒房炒地」。對此說法,國家住都中心清楚說明,國家住都中心取得的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沒有任何一處基地用出售方式處理,所有基地都會配合當地狀況、需求,規劃公益設施、包括社會住宅在內,而採公辦都市更新辦理的基地,也以地上權模式為原則」。
國家住都中心指出,中心所取得的營改基金土地,沒有任何一個基地以出售方式處理,所有基地都會配合當地及區域的實際狀況,對使用機能、空間配置進行妥善規劃,也會妥善與地方民眾及地方政府溝通,了解當地需求後,導入地區需要的公益性設施比如興建社宅、公共活動中心、公共托老及托幼中心…等,而公共設施部分也有賴地方政府後續協助管理。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採取公辦都更方式辦理的基地,除了國有地外、若還有一些私人土地,會積極整合並與地主達成都更共識,透過《都市更新條例》規範的權利變換方式,與民間開發者合作,分配給私地主應有的產權比例;國有地公辦都更原則上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由開發商規劃住商用途,業者須支付權利金、土地租金給國家,土地仍屬於國有。
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前副教授莊孟翰指出,公辦都更採用地上權方式,以精華區域地段較好,如此更容易吸引開發商來參與,且建商在整體成本考量下,也確實較能減少業者因競標土地而推升地價、房價的情況,若以地上權住宅價格來說,相較於一般住宅行情約會打6~7折。
莊孟翰表示,政府也多傾向會找大品牌、有口碑的建商來合作都更案,而大建商因品牌知名,未來推出地上權住宅較能有賣較高價格的「本錢」,而購屋民眾也較放心,且買方對於建築結構、設計、規劃…等也會安心許多。此外,大品牌建商投入地上權案,在評估都更條件、造價成本、投報與收益率…等,若認為還ok,就會願意投入,算是一種企業永續經營。
地上權宅有「可分割地上權」、「不可分割地上權」兩種,「可分割地上權」的買家擁有建物所有權,未來可以自由轉售,不須經過建商同意;而購買「不可分割地上權」住宅的民眾僅有房屋使用權,使用年限比如70年,未來若要轉賣則要與建商商談、取得同意後才可轉售。莊孟翰說,有些民眾在收入與存款不夠多時,會購買地上權宅作為「居住中繼站」,住了幾年待自身有能力後,就還是會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且近幾年因地租計算調整為採公告地價部分固定、部分浮動方式,加上目前有公股行庫承辦地上權宅房貸,成數、貸款利率有放寬,對於地上權住宅案的購買熱度也有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