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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耐心跟惡「鄰」打長期戰 一招罰得「不要不要」

#租售 #惡鄰居 #區權會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不論租屋買房,除了惡房東,最怕就是遇到惡鄰居,不僅傷了社區和氣,連住也沒辦法住的安心,然而,往往在面對長期的噪音、環境衛生、菸味等影響時,多數人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範」申辦相關程序,不過律師建議,若真的長期不堪其擾,最快的方式,可以直接開立區權會議、訂定公約,直接進行裁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範,舉凡住戶積欠一定金額應繳納的公共基金或應分擔費用、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等,長期惡意影響其他住戶,且屢勸不聽者,民眾可訴請「強制拍賣」或「強制遷離」,維護自身權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範程序繁雜,執行完成恐需長達一年時間。(圖/好房網資料中心)開會 談判 討論 簽約 買屋 賣屋 合約 面試

不過,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說明,該程序流程繁雜,不僅需要有管委會協助調解、發函通知的過程,之後經過三個月,若該住戶仍未改善,則需再請主管機關(例如:新北市公務局)介入協調處理,若仍無效才可以申請訴訟,而訴訟過程再分三審,估計所有流程完成,最快也需要一年以上,對於住戶精神消耗與跑流程的時間根本得不償失。

黃韋儒建議,如果真的長期不堪其擾,且經過多次與管委會介入協調都無效,可以直接透過區權會議訂定相關公約,並在「之後」對方再次違反規定時,透過規約指定裁罰,相較執行「強制拍賣」、「強制遷離」的繁雜程序,訂定公約效率更高。

不過,黃韋儒強調,建議住戶間還是以合為貴,如果可以,盡量以協調代替紛爭。另外,律師蔡志揚曾表示,若非要走向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必須事先掌握「書證、人證、物證」三大證據,建議可以先向檢警、環保局等單位備案留下紀錄成為「書證」;第二、請里長、社區總幹事、鄰居、管理員等,當「人證」,最後,自行準備錄音、錄影設備,存為「物證」,且必須證據需足以證明其行為為刻意且惡意,勝訴機率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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