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林于蘅/台北報導
若說起的居住正義,「老、少兩世代」應該是社會中最苦的族群,老的有「老了租不到」或是「被房東趕」的憂慮,少的則是「買不起,也租不起」的窘境,國家住都中心因此提出了「使用權」概念社宅,然而這樣的政策真會是解方?中國時報特別訪問產、官、學界,從政策規畫、國際經驗等各個面向剖析,以利讀者全面瞭解社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為了讓老、少兩世代,即使買不起房,也能有個租得起的屋,國家住都中心已著手規劃、設計了20年不漲租金的「使用權社宅」方案,並將在周內提送到內政部審議,一旦方案通過,住都中心評估,至少可讓買不起房的老、少兩世代,也能有「住者有其屋」之感。
居高不下的房價不但讓許多人買不起房,隨著房租愈來愈高,開始出現「租不起屋」的族群,其中,又以高齡者「租屋歧視」最為嚴重,於是住都中心依據多年興建社宅的經驗,提出了「使用權」概念的社宅,優先提供65歲以上長者及家中育有6歲以下子女者入住。
權利金可採租金方式付款
「使用權社宅」顧名思義,是以購買使用權的方式取得長期居住的權利,既無土地所有權、地上權,也無建物所有權,但入住負擔比租屋還便宜,權利金可以用租金的方式分期付款。
在這樣的宗旨下,住都中心提出的草案中,是以新北市中和25坪住家為例,房屋市場售價約1,500萬元、月租金2.5萬元,若採用使用權社宅,住戶可一次繳納480萬元的權利金(相當於房價的31.4%)就可以安心住20年,無須額外付款,也可先付30%、144萬元權利金,剩餘以20年每月1.75萬元方式付款,降低每月租金支出,剩餘儲蓄可合理配置理財風險。
1.5萬戶可望成為標的
設計、規畫方向是很美好,然而現實是否可行?住都中心指出,經過盤點,可優先納入使用權社宅的標的,包括國產署、國防部、地方政府或住都中心的都更分回公有房舍,也評估已經興建完工社宅約有15%轉型使用,或選擇較小基地興建社宅,此外,低度利用或待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既有房地等也可望成為標的,合計約1.5萬戶推動量。
其中,國產署扮演國有財產「土地公」的角色,財政部表示,很願意無償提供、支應社宅所需土地、房源。財政部近年來透過與民間合辦都更,分回不少房產,若以50坪以下為篩選標的,目前手上的都更分回宅大約十幾戶,且集中在雙北。明年開始,會陸續有中部、南部的都更分回宅點交。
官員分析,很多人買房是因為擔心「老了租不到」或是「被房東趕」,使用權住宅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讓原本想租不想買的人,不必為了因此而硬擠進買房市場。
也因為有國庫署這位「土地公」,使用權社宅推動初期,除了都更分回公有房舍外,在直接興建上,將由財政部無償提供土地,住都中心負責興建、營運,中長期則鼓勵民間企業提供私有房地參與興辦使用權社會住宅。
在民間參與上面,住都中心目前是鎖定開發商、營造商以及保險業者,搭配融資限縮政策鼓勵參與興建、放寬保險業不得獨自興辦限制以及稅制工具等政策手段。
恐排擠到社會住宅資源
然而,使用權住宅的立意良好,但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做最有效果的調度與分配?如果把資源都投入規劃使用權住宅,也等於是排擠掉社會住宅的資源,更不用說,使用權住宅的租期動輒數十年,若數量不足、社宅興建也因此停滯,反讓老、少兩頭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