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繼承家族土地、房屋後,若因欠稅遲遲不辦理遺產分割,是否就能避免遭強制執行?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人若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即使故意拖延遺產分割,稅務機關仍可依法代位向法院聲請分割,待判決確定並完成登記後,欠稅人的應有部分成為獨立標的,後續仍可依法拍賣抵繳欠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及《民法》第1164條規定,稅務機關得代位欠稅人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由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在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欠稅人遲遲不分割,可能影響後續執行程序。

不過,經法院判決分割並完成登記後,原本的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欠稅人取得明確的應有部分,執行機關即可針對該部分進行拍賣。
稅務局舉例,甲君積欠稅款,經多次通知仍未辦理遺產分割,導致行政執行程序受阻。為追繳欠稅,稅務機關依法代位甲君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法院判決確定並完成登記後,土地由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甲君持有的應有部分成為獨立標的,行政執行分署隨後依法拍賣,所得用於抵繳欠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或主動洽詢相關繳納方式,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甚至遭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名下涉及繼承不動產,也可能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不能藉由延後分割遺產來規避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