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老公往生留下大筆遺產,但小孩又未成年,可能繼承上會出現問題。資深地政士就提到一個案例,老公往生了留下太太和兩名未成年小孩,遺產涵蓋農地、房屋、股票、現金,房產部分若辦理持分共有或是協議分割,按照《民法》規定,必須到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辦理,為此卡關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當繼承發生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至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為直系卑親屬,也就是通常繼承人為配偶及小孩。
當小孩成年時,由配偶和小孩繼承遺產,若小孩未成年那可能就要特別注意未成年人的權益,在遺產分配時必須幫未成年小孩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免屆時配偶為未成年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球員兼裁判,違反《民法》第106條規定。
他表示,有一個案例,是亡夫留下農地、房屋、股票、現金等遺產,遺孀不想讓夫家的阿公、阿嬤插手,也和娘家的互動不良,不動產部分若辦理持分共有或是協議分割,按照《民法》規定,必須到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辦理。
鄭文在說,恰好小孩已經16、17歲了,剛好新修正的《民法》民國112年1月1日起18歲為成年人,所以建議她先以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未來兩年後最小的小孩成年了,再辦理一次協議分割,由媽媽單獨所有該不動產,或是3人均分該不動產都可以。
該名遺孀擔心這樣是否會衍生另外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或是贈與稅?鄭文在表示,依據「內政部87/01/21台(87)內地字第8785251號函」規定,沒有契稅、土地增值稅更沒有贈與稅的困擾。另外,他建議遇到類似案例民眾,可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等小孩成年後再重新分割遺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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