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以為賠售免付房地合一稅,但有「贈與行為」恐怕結局大翻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月底公告一個補稅案例,為一名父親買了一戶總價1200萬元不動產,並贈與給兒子,半年後兒子再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原以為賠售免繳房地合一稅,結果卻遭查稅,補徵了76.5萬元。
北區國稅局轄內民眾A君,2019年10月6日以總價1200萬元購買一戶不動產,並在2021年5月5日將該戶房產贈與給兒子B君,兒子在2021年10月1日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國稅局認定,B君誤認爸爸取得的總價1200萬元是「取得成本」,因此自行計算該筆交易為虧損,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國稅局換算方式,是依規定可減除成本為900萬元,包括公告土地現值720萬元及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換算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金額,加上B君受贈時所繳納的契稅4萬8千元、土地增值稅87萬2千元;另外,可再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
最後國稅局核定,屬於持有2年內交易,房地合一稅率為45%,應納稅額為76.5萬元。對此,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析,因2021年完成贈與,國稅局認定是「無償取得」,等於取得成本是0,但因為有報贈與稅,會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做認定。
案例中兒子受贈後,在去年10月1日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前述公告土地現值等作為「取得成本」。換算下來,該屋出售成本非1200萬元,而是930萬元,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扣除930萬元,等於獲利170萬元,再以45%房地合一稅換算為76.5萬元。
若該案父親直接賠售等於免繳房地合一稅,但多了贈與過程,卻出現複雜稅務問題。現今認定「贈與為無償取得」,使得近期出現不少「贈與轉售課稅受災戶」,鄭文在也提醒,有打算做房產贈與的民眾,一定要評估好後續可能的稅務問題,否則可能會意外接到補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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