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想要買農地過退休生活,得好好瞭解農發條例規範。資深地政士就分享一個案例,賣方的農地上有合法農舍,但買方的資金有限,雙方協議買農地的二分之一,且約定買地不買農舍,卻因此踩雷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另外,內政部100年8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328號函規定,「農地與農舍併同移轉之原則下,共有人間持有農舍與農業用地之比例應相同,始符合農發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意旨」。
也就是說,買方除了買一半的農地,還要買一半的農舍,才能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否則地政事務所會駁回該所有權移轉登記。鄭文在說,但是該案例賣方有居住上的需求,所以賣地二分之一可以,但賣農舍二分之一免談,為此,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買方聽完之後心涼了一半,自動打退堂鼓,鄭文在也建議,農地買賣有其特殊性,不是想買就買,想蓋就蓋,一定要先諮詢專業人士,或是主管機關,才能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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