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民國111年起贈與稅免稅額由220萬元調高為244萬元,遺產稅免稅額也由1200萬元調高1333萬元,對於遺贈稅的節稅規劃不無小補。資深地政士也提醒,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能否納入遺產免稅額,也有是否為死亡兩年內贈與的限制,實務上就有父親死亡前趁早做節稅規劃,並恰巧超過兩年時間限制,為子女省下約40萬元稅金。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一個案例,李爸爸是早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老兵,已高齢90多歲,育有二男二女,2年多前將名下2戶老公寓登記給二位女兒,當時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而2戶老公寓總現值約500多萬元,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成立後,免除220萬元,二位女兒支付近300萬元左右給爸爸,由於免贈與稅,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繳納近10餘萬元及少數的契稅與代書費後,公寓順利的登記到二位女兒名下。
民國110年李爸爸往生了,因為適時的遺產規劃,少了這筆近500多萬元的遺產,並拿到了免稅證明,四名繼承人將父親名下的1間房子、存款與股票,以協議分割方式,完成了父親的遺產分配。
而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鄭文在指出,該案例中僅差一個月,李爸爸的2間公寓500多萬元現值就要合併申報遺產稅,若以10%稅率換算,約繳納50多萬元遺產稅,扣除原本繳納10多萬元增值稅(遺產稅案件免納土地增值稅),約節稅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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