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明年6月,勞退新制上路屆滿15年,意味著有一群年滿60歲、服務滿15年的勞工,在繳納「延壽年金」保費後,可開始領月退。不過,「延壽年金」保險迄今未開辦,為助勞工解套,勞動部已悄悄修訂施行細則,勞工免繳「延壽年金」也可以領月退。
勞退新制明定勞工請領月退時,須繳一定金額做為年金保險保費(俗稱延壽年金),該機制是為讓勞工在平均餘命(目前約84歲)期間領完勞退新制帳戶的退休金後,仍可繼續請領年金。但因缺乏誘因,勞退新制開辦14年來,都沒有任一家保險公司願意開辦延壽年金。
勞動部已悄悄修訂施行細則,勞工免繳「延壽年金」也可以領月退。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替沒有繳納「延壽年金」、就不能請領月退的規定解套,勞動部8月底已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勞工領月退,可直接依平均餘命計算金額,也就是不必扣延壽年金保費,此舉也意味「延壽年金」已名存實亡。
勞退新制2005年7月1日上路,勞退條例規定勞工滿60歲,可以領取退休帳戶的退休金,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一次領;年資15年以上,可以選一次領或月退。但同法規定,勞工若要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筆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年金給付之用。
也就是說,選擇領取月退休金勞工,必須扣一定金額做為延壽年金保險保費後,然後再根據平均餘命計算每月請領金額。
據內政部估算的國人「簡易生命表」,60歲平均餘命為24年,也就是84歲;61歲平均餘命23年、84歲,62歲平均餘命為22年、84歲;65歲平均餘命20年、85歲。
不過,因延壽年金投保對象限定84歲以後勞工,保險公司缺乏開辦誘因,勞退新制上路至今仍無法開辦延壽年金。
事實上,施行細則已在2014年就修法將此類勞工排除扣繳延壽年金對象,但明年起將有純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勞工,必須修法徹底解決預扣保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