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建築開放空間常被圍起來,依法得裁罰屋主,但獎勵容積被建商賺走,取締時常引起住戶抗爭;台中市曾開罰某社區,為了6萬元罰款,清查50多名所有權人與戶籍地,調查月餘才開出罰單。
北屯區某大樓未設開放空間告示牌,經稽查後已補設。 記者洪敬浤/攝影
台中市都發局去年5月公布管理要點,在公布前的開放空間建案共401件,超過8成、323件都違法,合格的僅有78件,違規的不乏知名建商、豪宅。
都發局表示,常見違規例如在步道設警衛亭,以樹籬或柵欄將開放空間圍起來,有的以移動式盆栽把入口擋住,遇到稽查就搬走,甚至安排戴墨鏡保全站在入口,根本沒有人敢接近。
稽查人員說,開放空間違規依法要罰所有權人,每次稽查時,住戶抱怨容積被建商賺走,二次施工也是建商做的,卻要住戶承擔罰款,根本不公平。
都發局使管科長賴祐成說,過去曾開罰某違規社區,罰款共6萬元,得由社區50多名住戶共同負擔,為了開這50多張罰單,花了1個多月調查所有權人與戶籍地址,甚至得查往生住戶的繼承人,耗費人力、時間與郵資,根本不符成本。
都發局表示,為解決問題,在要點頒布前的建築開放空間,不論原本規畫為何?步道式得維持寬度1.5公尺、不中斷通道,廣場式每天上午9點至下午7點得開放,若設閘門開口要大於2.5公尺;各違規大樓都已列管,不符合規定將依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