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台中市七期大樓林立,許多建築都申請公共開放空間獎勵容積,房屋完工後,開放空間有沒有「開放」?台中市都發局制定管理維護辦法,私設柵欄、圍籬或雇用保全阻擋,可罰5000元至30萬元,若不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開放空間開「假」的?台中市府將開罰5千到30萬元。(圖/好房資料中心)
建築基地中,若規畫公共開放空間,可獲獎勵容積,但多名議員批評,真獎勵、假開放案例很多,動輒可見保全站崗,甚至私設柵欄、圍籬,阻止民眾進出。
台中市都發局長何肇喜說,台中市建築基地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辦法正在制定中,將清查開放空間維護情形,若違反規定,將要求改善,否則可依法開罰。
根據草案規定,大樓管委會若設置柵欄,妨礙民眾進出開放空間,或者利用喬木、灌木圍籬,雇用保全站崗等方式,將限期改善,逾期不改者,可罰5000元至30萬元,而且可連續處罰。
另外,開放空間應設置告示牌,如果私下移除或破損、被遮掩等,應恢復原狀,否則同樣罰5000元至30萬元。如果屬違章建築或妨害公安、交通或公共衛生等行為,則依相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