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陳祐誠、王思慧、邱琮皓、廖德修/台北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7天落幕,共計取消220班、影響旅客約3萬人,尤其選在春節期間突然罷工,各方措手不及,引發民怨。交通部16日表態贊成修法,訂定罷工預告期,期間最好1周以上。
交通部長林佳龍認為,從旅客權益來看,交通事業若罷工期不確定,恐會陷旅客、交通輸運於不確定狀態,交通部正面看待罷工預告期的修法,甚至視不同運輸工具預留合理預告時間,是可以討論的方向;政務次長王國材則表示,雖然航空不是獨占事業,但遇到罷工規模較大時,替代方案無法完全解決運能的不足,取得合法罷工權縱然有一定的程序,但旅客仍然不知道哪天罷工,贊成設罷工預告期,且最好要1周以上。
罷工預告期一周以上?交部贊成修法。(交通部長林佳龍/資料照片)
目前各國罷工預告期,加拿大為17天、英國7天、愛爾蘭14天、法國2天、南非2天及日本10天。在法國及德國,罷工必須要先通知主管機關,美國雖無預告期,但預告前得交付調解,調解不成若真的要罷工,還得先經過30天「冷卻期」。
勞動部對此表示,罷工事件告一個段落,這之間,社會有許多討論,包括對於罷工預告期制度檢討等,及面對勞權意識抬頭的今日,要如何讓社會大眾正面看待工會組織,並進一步了解工會團結權的重要,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勞動部官員說,在台灣要達成罷工並不容易,除工會覆蓋率只有6.2%外,對於工會要實施罷工也有多重限制,包括依法只有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條件的爭議才可以罷工,且在罷工前還要經過與資方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立之後,才能進行準備罷工的程序;再者,工會要進行合法罷工,必須要經過會員以直接、無記名的方式投票,在得到會員過半數同意後,才算取得合法罷工權。
至於是不是所有行業都可以罷工,依照現行法令,包括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而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業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行業、以及電信業等,必須要跟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或保持通信服務後,才可以宣告罷工。
舉例來說,如果台電工會想要罷工,就必須要先跟台電、經濟部談定,必須要留下能維持電力運作的最低限度人力配置,以避免影響全國用電;而航空公司並不是寡占或獨占事業,旅客如果遇到罷工,還是有其他替代方案,所以沒有罷工預告的規定。
「當然要預告阿!」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公會不反對罷工爭取權益,但是要考量大眾利益,交通事業發動罷工,全民都拖下去陪葬。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確實應該提早時間的預告,且不僅是航空公司,凡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業都應該加上預告期,應至少有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則表示,台灣勞資雙方本來就是權利不對等,勞資發生爭議後有一定的調解程序,時間相當長,已形同預告,再設定罷工預告期會抵銷罷工的效應,無異限縮勞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