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激烈選戰結束,北市競選廣告超過2557面,3天不拆下即會遭北市府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開罰,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發現,公車廣告僅能在收班後才能拆,1天只有5小時作業時間,市府形同逼公車業者爆肝違反勞基法工作;市府表示,會給一周時間限期改善。
北市府建管處指出,依自治條例規定,戶外廣告限3天內拆除,若過限期不改善,最高可罰5萬元。但市府知道人力有限,會予以通融,通常大馬路邊的鷹架廣告要優先拆。
北市競選廣告超過2557面,3天不拆下即會遭北市府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開罰。(圖/議員許淑華辦公室提供)
公運處則表示,業者知道自治條例規定,承攬廣告時就要考量人力問題,應自己增加人力,不過會先要求限期改善,只要一周內改善,不改善才開罰。
許淑華說,北市登記參選議員人數有124位,公車車體及戶外廣告數量2557面,要全數拆除需要一段時間。因自治條例規定,競選廣告物的卸除需於選後3日內完畢,否則就會遭到開罰。但今年候選人暴增,每人平均20面以上的公車廣告,業者面臨人力不足狀況。
她說,該條例規定:「競選廣告物之清除,除設置於公共設施,設置人應於選舉投票當日晚間10時前自行清除完畢外,其餘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日內自行清除完畢。」應予以修改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