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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囤第4房 開始採2.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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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不分黨派議員,5日都對囤房稅規定不清表達不滿,指持分、違章等戶數計算方式都未明,貿然通過影響甚鉅,最後在施行細則送議會實質審查下,三讀修正通過第4戶開始採2.4%稅率,今年7月1日實施適用。

桃園政府拚打房,第4戶開始採2.4%稅率。(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桃園展演中心廣場周遭房市情境。(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桃園市長鄭文燦對此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他進一步解釋房屋價格評定不一,桃園負擔只有台北的1/3、新北的1/2,實際繳稅額仍低於雙北,面對爭議他說是全台都會面臨的問題,財政部會統一解釋。

鄭文燦打房,原宣示採3級累進稅率,沒有出租、營業的自用住宅,前3戶房屋稅一律1.2%,但第4戶開始調高到2.4%,第6戶以上為3.6%,但付委後,在藍綠和無黨籍黨團協調下,財政委員會決議採2級制,先試行第4戶開始採2.4%稅率,3.6%規定取消。

市議員王浩宇為年輕人發聲支持提高房屋稅,而黃婉如、邱佳亮、李光達、陳志謀、林正峰、徐玉樹都對戶數計算方式不清表達不滿,頻頻詢問鄉下茅草屋、儲貨倉庫、違章建築以及持分房屋等是否列入計算?又如何計算?劉勝全直指細節未定是規避議會監督,林政賢當場提出動議擱置草案,舒翠玲也認為規範尚未釐清前不得貿然通過要求暫緩,詹江村則認為應維持原案採3級累進稅率要求退回。

張肇良、呂林小鳳、陳賴素美和謝彰文則頻緩頰要求尊重財委的決議,魯明哲直指施行細則條文尚未設置,市府態度又不清,但不通過會變炒房缺口,建議比照奢侈稅,增訂2年落日條款試行,最後決議3月20日閉會前訂立施行細則,擇日送議會實質審查才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另外,桃園市文化基金會和體育發展基金會預算書的董事長仍掛前桃園縣長吳志揚,引發藍營市議員批評新市府便宜行事,退回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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