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排除民間投資障礙,財政部放寬規定,投資國有非公用地的投資人,簽約時的訂約權利金調降到公告現值的4%,契約期限放寬為20年,也降低分期繳交款餘額的利息比率至5%,此次也將經營權利金從原先非建築用地1%、建築用地6%,統一調整為5%。
為利於投資人計算開發成本與減輕經營投資的負擔,財政部近期鬆綁「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四項規定,第一將訂約權利金計收比率,由公告現值5%調降為4%;第二是將原本委託經營契約期限最長10年放寬為20年。官員表示,延長契約年限是希望投資人可減少開發成本來不及回收的疑慮。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修正內容
第三降低分期繳交款餘的利息由10%降為5%,官員指出,訂約權利金的計算方式為「公告現值4%×年期」,目前委託經營的年期若在4年以上,其訂約權利金就可先繳交兩成,另外八成再分6期繳納,原先分期的利息是10%,現在降為5%,大幅降低投資人負擔。
最後是經營權利金統一調整為申報地價5%。官員表示,原本非建築用地的經營權利金為申報地價1%,建築用地則為6%,但為使國有土地的租金趨於一致,因此統一調整為5%。「委託經營」意即有想要受託經營的投資人,需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提供許可開發或籌設的文件等,再跟國產署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只要繳交訂約權利金、首年的經營權利金、履約保證金等,就可成為受託人。
而委託經營土地,時常被用來當作風力發電區、或是休閒農場等,包括中威風力發電、台南高爾夫球場、頭城休閒農場等,都是委託經營的國有非公用地。官員進一步表示,目前履約中的案件都可以進行換約,共252件,若全部皆要換約的話,國產署約需退回3,748萬元,但因經營權利金也有調整,國產署將主動通知業者,說明新、舊規定變更,以及試算對業者最划算的方式,試算權利金差異結果,若有可退的權利金,可選擇折抵新約或直接退還金額,讓受託業者便捷完成換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