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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告陳金德 官奪民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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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簡立欣/台北報導

宜蘭縣政府擅自把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土地變更所有權人為「宜蘭縣」,事前完全沒知會也沒有溝通,還說是登記錯誤可以直接塗銷,救國團昨出示土地權狀、建物權狀、買賣契約書及政府公函等說明一切合法,並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陳金德及地政事務所主任楊崇明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

「土地所有權變更這麼重大的事情,竟然可以不用經過所有權人知悉、了解、簽字、蓋章,然後『我家就變你家』?」救國團發言人黃振愷表示,宜蘭縣只憑代理縣長陳金德個人意志,就可不經任何法定程序,擅自變更人民的土地所有權,漠視法律規定和程序正義,更違背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規定。

救國團10日由發言人黃振愷 (右)與祕書處處長鄭斐文(左)出面,拿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的合法文件,強調擁有該土地。(鄭任南攝)救國團10日由發言人黃振愷 (右)與祕書處處長鄭斐文(左)出面,拿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的合法文件,強調擁有該土地。(鄭任南攝)

黃振愷出示日期為「民國54年8月」的買賣契約書表示,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游泳池13筆土地是救國團向私人購買。他又拿出2004年宜蘭縣政府專案會議紀錄,上頭載明基於土地買賣契約書中買主為救國團,所蓋印信是救國團印信,代表人是救國團主任委員並蓋有私章,並無宜蘭縣政府印信及縣長職名章。

同時,紀錄上宜蘭縣政府主計室認定:「經調閱本縣民國53年、54年及55年之預決算書,並無當時本府有編列預算價購土地之情事」,因此決議將13筆土地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黃振愷質疑,宜蘭縣府地政處一直宣稱「2004年因為資訊不完整,才會讓這塊自始至終都屬於公有財產的土地,錯誤更正登記」,這是指當時公務員瀆職?縣長違法?還是只是政治語言,企圖蒙混事實?

「太扯了,我們看報紙才知道!」救國團祕書處處長鄭斐文表示,宜蘭縣政府此舉等同於掠奪人民財產。對此,代理縣長陳金德則強調,這些土地自始至終都是公有土地,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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