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根據現行法令,不論是都市計畫中、非都市計畫中的山坡地開發,都必須繳納回饋金;但立委提案,希望都市計畫中的山坡地,可以不用繳納山坡地利用開發回饋金,因此提案修法「森林法48條」。農委會表示,當初的法律是以水保法中的山坡地為適用範圍,因此以法定山坡地為適用對象,並沒有分都市、非都市的山坡地分別。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森林法、動保法、農發條例、農會法等修正條文。
立委提案,希望都市計畫中的山坡地,可以不用繳納山坡地利用開發回饋金,因此提案修法「森林法48條」。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陳易辰攝影

農委會已經啟動山坡地通盤檢討計畫,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都市是否要畫為山坡地,若真的要,也應該要保護。可以畫出的部分,會與縣市政府來檢討,符合畫出條件的,就會讓這些土地畫出。但水保法的立法原意,是以水保法所稱的山坡地範圍為適用對象,不論是在都市或非都的土地開發,開發行為利用對森林資源永續都有影響,都有必要進行生態補償。
提案的立委陳超明表示,造林是全民的,不是只有鄉下人要山坡地保育,都市人平時燈紅酒綠後,就到鄉下休閒。但他認為,很多丘陵地也畫進去了,比如他的選區三義鄉等比較平,另外一邊高一點的區域就要繳納數十萬的回饋金,他認為,都市計畫內的山坡地就不應該納入,這是先天上的不公平。
立委周陳秀霞質疑表示,若僅有非都市土地開發的要繳,但都市的山坡地開發不用繳,好像需要討論。她說,畢竟都市的土地價值,比非都山坡地開發價值更高,這樣有錢的人不用繳交,但沒錢的要繳納,需要商議討論。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表示,立委提的地點,比如台北內湖山區,或花蓮很多特定風景區,希望開發就不用繳納回饋金。但是他認為,官方應該作完整的清查與盤點,到底哪些位置開發了,那些對竟有影響,這樣會比較合理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