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卅七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繼續經營滿五年」才可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將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直接回復給原住民,並輔導原住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預估若修法通過,超過三萬名原住民可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今年二月,南投信義鄉六百多人為了原民保留地上街陳抗。圖/聯合報系
此外,這次修法除了維持原住民保留地移轉對象以原住民為限,並明定政府機關於特定情形得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用途。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政府承受原保地意思是說,原住民若有售地需求或政府若有買地需求,政府得向原住民購買原保地,而買下來的土地將成為原住民公有保留地,可供政府用於原住民公共建設,跟修法前的不同,是原先原保地只能在原住民間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