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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合資買房必看!產權「這樣登記」恐錯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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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高雄市稅捐處舉例說明,王先生和陳小姐論及婚嫁,以共築家庭、共同理財為前提購買房地,如產權登記為雙方,王先生及陳小姐土地各持分二分之一、房屋亦各持分二分之一,且符合前述自用住宅用地辦竣戶籍、無出租營業等規定,則可分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婚前共同出資,房地產權必須登記為「雙方共同持分」才能各自申請優惠稅率。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小家庭、夫妻、居家。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而若購買時登記土地為王先生所有,房屋為陳小姐所有,因男女朋友並無法律上之親屬關係,則無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不僅男女朋友或兄弟姐妹(旁系親屬),共同購買房屋土地,也是相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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