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現代人在購屋時,除了考量住宅的各項條件外,停車位也是不可忽視的項目,在現今車市暢旺的狀況與疫情之下,民眾希望減少接觸,同時帶動了民眾對停車位需求的增加,而其實購買停車位的眉角也有很多,依產權登記狀態更可細分為3種不同的車位產權,甚至有些車位購買了是無法轉租的,民眾在購買前務必搞懂,免得吃上大虧。
新北地政局近日於臉書粉專發布貼文,其指出停車位依照產權登記可以分為「獨立產權停車位」以及「公共設施停車位」兩大項,獨立產權停車位,是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可以出售給不是社區住戶的人;公共設施停車位則沒有獨立權狀,車位是登記在建物的共有部分(公共設施),這種類型的車位不能單獨對外買賣,除隨主建物併同移轉外,只能移轉給同社區的其他住戶。
而「公共設施停車位」的部分,車位登記在大公的主要類型,為社區全部住戶共同持有產權及使用權,大家要共同協商車位的使用方式;車位登記在小公的主要類型,由部分住戶持有個別停車位的共有部分,沒有車位的住戶不需要分擔車位持分,現今大部分社區為此停車位。
21世紀不動產針對停車位的產權登記也曾作出說明,「停車位」還可依產權登記狀態分為3小項:
一、法定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指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雖然有其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因此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若住戶想出售其車位,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或者是將車位與房屋一同出售。且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必須注意登記的部分是屬於「大公」還是「小公」,在計算管理費和房屋稅時有差異。
二、增設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指的是,在法定停車位之外由建商自行增設的停車位,此種停車位之產權登記得以「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若為獨立權狀登記則可以單獨出售,屬於十分搶手的車位,也容易成為炒作的目標。
三、獎勵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則為政府鼓勵建商增設停車位,給公眾使用換取容積獎勵的停車位,可登記成「公共設施」或「獨立產權」,此種停車位具獨立登記產權,可單獨買賣,也沒有「法定停車位」不得移轉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人的限制。
現代人在購屋時,除了考量住宅的各項條件外,停車位也是不可忽視的項目,在現今車市暢旺的狀況或許與疫情之下,民眾希望減少接觸,也同時帶動了民眾對停車位需求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