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買房產權登記問題多!近日論壇掀起一波準夫妻買房登記誰名下糾紛,因女方幾乎付了全額,固想將房產登記於自己名下,不料遭反對之餘,對方將僅需支付的50萬砍至30萬,讓她直呼「一間400多萬的房子,讓他出50萬是太過分了嗎?」專家提醒,若想將房產登記為個人所有財產,建議於「結婚前」完成登記,若婚後,即便登記個人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有財,
永慶房屋集團契約部高總價中心簽約中心資深經理陳俊宏曾在《好房網雜誌》指出,當雙方關係為未婚,即便已經訂婚,仍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所以若買房登記於某一方名下,房產則屬於個人特有財產,結婚後,房產也不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持有人想變賣也不需要得到對方同意,更不需要均分賣屋所得。
房產登記要小心,婚前婚後差很大。(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反之,若是於結婚後才買房,就算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同樣持有人有權利自行變賣,但變賣所得仍屬夫妻共有財,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另外,若是擔心買房後房產經對方無過問下脫手,崇森聯合事務所所長余國華建議,可以考慮使用「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的方式,不同於「共同登記」與「借名登記」,這兩種相對能預防因情變、關係失和,導致房產遭賣危機。
差別在於「預告登記」是甲方買、甲方貸款,而乙方以預告登記方式保有產權,表示房產同樣可能為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的,因此屆時若一方想要脫產,還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另一方仍保有產權與決定權。
而「信託登記」最大的重點就是「牽制屋主」,採信託登記者不能貸款、不能過戶,舉凡有任何動作皆需經過債權人同意,意即將房產委託對方管理、處置,因此債權人不需經過屋主同意,就可以決定房產去向,賣或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