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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遭賣掉 告侵占不起訴

#租售 #借名買房 #侵占 #詐欺 #產權登記 #借名貸款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史姓男子向孫姓前女友借名買房,但房屋在兩年前被孫賣出,史告孫侵占與詐欺,檢方調查,侵占以登記才生效力,且孫始終都具有產權登記,不符侵占要件,且借名不存在處理事務的信託關係,均不起訴。

檢方因男子具有產權登記,不符合侵占要件因此不起訴。(截取自維基百科)

律師裘佩恩說,許多民眾因借名登記造成權益受損,但一提告就告刑事的侵占與背信,一審勝訴的機會很低,建議民眾提告民事如返還房屋登記,或是侵權損害賠償,比較能討回受損權益。

他舉例,曾有人透過人頭戶買房,房屋漲價後,當事人想逢高賣出,未料人頭戶卻「避不見面」,要上法院釐清產權,但一開庭就半年,買房的客戶早跑了損失慘重。

此外,造成困擾的不只借名人,也有出借人,也曾遇過出借人死後,出借人子女繼承遺產,出借人的子女不願承認繼承的遺產有「借名關係」,建議借名前先簽立契約。

史男與孫女曾是男女朋友、且曾同居,6年前兩人在左營區以515萬購買房屋一間,但因史信用瑕疵,無法向高雄市農會申辦380萬貸款,因此史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利用孫申貸買房,兩人並約定史男兒子成年後,將把房屋過戶登記在史兒名下。

史男指控,孫女兩年前未經過他同意將房產賣給第三人,因此提出侵占、背信告訴;孫女辯稱,房屋始終都登記在她的名下,沒有所謂借名貸款情形,房屋貸款也都是由她繳納,如何處分房產,她有權利。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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