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促進中高齡就業,勞動部已擬定《中高齡暨高齡就業專法》草案,將從「在職者穩定就業」、「失業者再度就業」、「退休者重返職場」、「獎勵企業僱用」、「嚴懲就業歧視」等五大方向著手,但傳出因專家學者對新法歧見過多,各種「彈性就業」方案並未列入專法草案。
為促進中高齡就業,勞動部已擬定《中高齡暨高齡就業專法》草案。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台灣地區45歲至65歲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僅約5成、65歲以上更只剩下8%,主管中高齡就業專法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草案初稿已擬定出來,但因外界對各種議題意見不一,預計10月中旬之後會分區召開公聽會,還要經外界討論、取得共識。
據了解,發展署欲引用國外各種「彈性就業」方案來提高中高齡勞參率。例如德國的「漸進式退休制度」,或日本的「繼續僱用制度」,甚至是韓國的「定額進用制度」,但因不少學者反對,認為國外制度來台勢必會水土不服,因此這部分未納入草案中。
發展署表示,主要立法目的在建構對中高齡勞工友善職場,將以統籌目前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聘僱事宜為主,現行的各種獎補助措施,像是職場學習再適應、職前訓練、僱用獎助等都會入法,同時也會祭出防歧視條款,若企業有歧視中高齡作為,罰金上看150萬元。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專法的目的應該是讓未達強制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可以繼續留在職場,「勞工在被強制退休之前,本來就不應該讓他離開」,這部分應該要強化法律效果。至於彈性就業部分,他認為各國制度不見得適合台灣。
舉例來說,德國漸進式退休是指一邊領部分退休金、一邊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以繼續留在職場,但這對台灣勞工在達退休年齡後,一邊領年金、一邊繼續工作並無懲罰,所以採這種方式的道德風險很高,「而且雇主如果想讓他繼續留在職場,不用專法也會留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