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稅務局表示,所謂的稅單「合法送達」,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父母、配偶等代收,都可以算是合法送達,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納應納稅款。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到納稅人反映,沒有收到地價稅稅單,卻被移送行政執行分屬強制執行,因而向稅務局表達抗議。
稅單送達,不限本人簽收 (好房資料中心)
但稅務局表示,繳納稅捐相關文書送達對象,不侷限本人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就算合法送達;如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可以向父母或配偶送達,或委託服役單位代送。
另外一種情形,如果納稅人不在,稅單也可以交給同居人、受僱人或大樓管理員等,可將文書留置在應送達處所,就算是送達。
稅務局提醒民眾,稅單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納稅人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捐,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所欠稅款還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薪、扣押存款等程序,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