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少甫/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了,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還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稅捐處說明,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如利用信用卡繳稅,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如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該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3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3年6月5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6月6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提醒您留意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