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官員表示,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兩個要件,就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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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房屋稅是依房屋評定現值課徵,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若房屋均作為住家使用,且房屋評定現值遞減到10萬2000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房屋部分面積為營業使用、部分面積為住家使用,即使房屋總現值低於10萬2000元,仍需按實際供營業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其餘供住家使用部分仍免徵房屋稅。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要重新取得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
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