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綜合報導
換言之,自2024年7月1日新版房屋稅條例上路後,民眾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自住房屋,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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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房屋是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即可在全國三戶限額內適用自住稅率,未來增訂戶籍要件,必須遷入戶籍才能適用。
參考地價稅規定,房屋稅也將訂定納稅基準日為2月最後一天,當天房屋在誰名下,誰就是納稅義務人。
至於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期限則訂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每年3月22日。使用情形變更若使稅額減少,如期申報當期就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