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10日拍板退撫新制,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將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公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
另,公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
此外,並將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多元化投資標的組合供選擇;如擇定風險最低投資標的組合,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估計每年將有約3、4,000名教職員及1萬名新進公務員適用。
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個人帳戶制所得替代率,要看個人帳戶累積、選擇投資組合性質,最後帳戶內總額會有所不同。
如果依一般情況推算,在同樣條件下,以收益率4%來估算,未來所得替代率「不會比現行制度差」,如果以35年服務年資來看,個人帳戶制所得替代率,可能高於現行制度。
教育部人事處長王崇斌指出,如果在平均收益率下,相同年資教職員加上公保年金化養老給付,退休所得替代率與現行「相當或是差距不遠」。
行政院10日與考試院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退撫新制,現行退撫制度是「確定給付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到退撫基金,待公務人員退休時,依照薪資水準、服務年資,從退撫基金領取退休金,由國家扮演「確定給付」角色。
退撫新制則是「確定提撥制」,比照勞退新制,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再參加退撫基金,「自己退休金自己存」,以降低政府支付退休基金財務壓力。
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多層次年金,包含第一層基礎年金即公保年金,維持「確定給付制」,第二層職業年金即退撫新制的退休年金,則改採「確定提撥制」。
適用新制退休後,請領月退休金有三種方式,分別為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從三者擇一。攤提給付,按餘命攤提計算,每三年重新計算調整金額;定額給付由個人自行決定(至少每月5,000元),領至專戶餘額結束止;保險年金則是退休時購買年金保險,金額依契約而定。
至於退休條件與現行制度相同,自願退休任職25年以上;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屆齡退休65歲。未滿15年限領一次給付;資遣與離職者僅得請領一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