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因一例一休再修法,外界關注過勞議題。勞動部職安署表示,預防過勞已列為勞檢項目,明(2018)年起將針對高科技、醫療保健、交通運輸等高工時與高風險行業進行預防過勞之勞檢,並加強複檢。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2018年起將針對高科技、醫療保健、交通運輸等高工時與高風險行業進行預防過勞之勞檢,並加強複檢
一旦檢查違規,將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裁罰3萬至15萬。若發生勞工過勞情事,可再罰至30萬元,並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
為避免在職場發生過勞,自2014年7月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增訂「預防過勞條款」,正式課予雇主預防過勞責任,企業必須採取預防過勞相關措施,預防過勞更被列為勞檢項目。
不過近三年經勞檢,雖有3,385家事業單位被要求限期改善,僅有二家遭罰,因而遭外界批評過勞保護機制根本不足。為回應外界,職安署決定明年起將針對高科技、醫療保健、交通運輸等高工時、高風險行業進行預防過勞勞檢,並且提高複檢率。
職安署官員解釋,依《職安法》規定,企業若未執行預防過勞,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能開罰。該項勞檢處罰率低,就是因為沒有再進行複檢。經勞檢違規3,385家企業,多為未擬訂預防過勞計畫,違規業別以製造業和保全為最多。
所謂「預防過勞條款」,明確規範雇主針對輪班、長時間工作、夜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過勞,應採行辨識高風險群、安排醫師面談評估、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或更換工作內容、實施健檢、健康管理等預防措施。
職安署表示,增訂預防過勞條款最重要意義是,要求雇主把員工健康、過勞納入企業管理。雇主只要先分辨那些是過勞高風險勞工,並控管其工時與工作內容,就可以避免過勞發生。在具體執行上,職安署要求300人以上企業須雇用護理人員(醫生可特約),並擬訂預防過勞計畫並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