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擅自獨立主持開標,由李姓男子以3169萬元得標。法院得知緊急廢標,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北檢。檢方傳喚駱,他坦承犯罪,以5萬交保,今偵查終結依法起訴。
據了解,法拍屋位於大安區,鄰近捷運站,屬熱門地段,占地21坪,權狀坪數88坪,債權人為第一銀行。法拍屋去年6月首拍,底價4860萬元低於第一順位抵押權金額6500萬元流標。駱隨後未公告標的和招標,自行製造二拍、三拍流標假象。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擅自獨立主持開標。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
去年12月20日第四度法拍,開標當天司法事務官未到場,駱獨立開標,李支付530萬元保證金,以3169萬元得標,拍定金額部分以銀行代墊款支付。因開標過程僅有駱一人主持,引起注意。
法院得知消息,緊急廢標,封鎖駱電腦權限並調職,駱來不及寫拍賣筆錄,事前製作好的權利移轉書也來不及蓋印發出,被調往訴訟輔導科,1月8日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駱到案說是為趕結案才出此下策。院、檢原懷疑駱和投標者有利益輸送,清查駱帳戶查無與特定投標者、債權人有金流來往。初步研判,駱是因工作及家庭雙重精神壓力出此下策。
得標李男多次要求法院開權利移轉證書未果,才得知拍賣不合法,得標現金被卡住,一度欲告駱。駱苦苦哀求,雙方簽訂和解書,駱支付100萬元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