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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萬法拍屋只賣半價 竟是書記官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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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擅自獨立主持開標,由李姓男子以3169萬元得標。法院得知緊急廢標,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北檢。檢方傳喚駱,他坦承犯罪,以5萬交保,今偵查終結依法起訴。

據了解,法拍屋位於大安區,鄰近捷運站,屬熱門地段,占地21坪,權狀坪數88坪,債權人為第一銀行。法拍屋去年6月首拍,底價4860萬元低於第一順位抵押權金額6500萬元流標。駱隨後未公告標的和招標,自行製造二拍、三拍流標假象。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擅自獨立主持開標。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擅自獨立主持開標。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

去年12月20日第四度法拍,開標當天司法事務官未到場,駱獨立開標,李支付530萬元保證金,以3169萬元得標,拍定金額部分以銀行代墊款支付。因開標過程僅有駱一人主持,引起注意。

法院得知消息,緊急廢標,封鎖駱電腦權限並調職,駱來不及寫拍賣筆錄,事前製作好的權利移轉書也來不及蓋印發出,被調往訴訟輔導科,1月8日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駱到案說是為趕結案才出此下策。院、檢原懷疑駱和投標者有利益輸送,清查駱帳戶查無與特定投標者、債權人有金流來往。初步研判,駱是因工作及家庭雙重精神壓力出此下策。

得標李男多次要求法院開權利移轉證書未果,才得知拍賣不合法,得標現金被卡住,一度欲告駱。駱苦苦哀求,雙方簽訂和解書,駱支付100萬元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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