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欣慈、馮靖惠、呂思逸/台北報導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原定下學年起適用勞基法,但大學為節省成本,頻傳將解聘兼任教師,反致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恐丟飯碗。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宣布政策「喊卡」,暫不納入勞基法,改先修正相關聘任辦法,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請假、退休等保障納入,八月實施。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原定下學年起適用勞基法,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宣布政策「喊卡」。(圖/聯合新聞網)
教育部今年已編列六千萬元預算,協助大學支應相關支出,未來也會年年足額編列。
至於不當解聘,潘文忠說,教育部去年十一月已發函各大學,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課程需要和學生受教權為主要考量,若有違反情事、不以學生權益為重,「絕對重罰」,除了罰款,也會祭出招生名額減招處置。
勞動部統計,全台約有近五萬名兼任教師,其中一萬三千多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現行不適用教師法、勞基法,形同「法外孤兒」,無法享有特休、病假、婚喪假等權益,也無退休金提撥,是否續聘也沒規範。
教育部、勞動部去年研議後,考量具本職者工作有相關保障,優先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勞基法,草案去年九月底上網預告。但大學認為窒礙難行,造成行政、人事負擔,淡江大學日前還傳出擬解聘二百名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
立法院昨邀教育部等單位進行相關專案報告,教育部羅列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勞基法的「四大問題」,包括聘任不夠彈性、不適任教師難處理、特休恐影響學生受教及學校課務、工資以勞基法計算不見得有利等。
潘文忠舉例,兼任教師聘用會依照課程內容調整,但納入勞基法就須常態性聘任,恐限縮學校課程規畫;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性侵害、貪汙、教學不力等情事時,應予以解聘,納勞基法後,不適任教師恐難處理。
教育部決定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潘文忠說,修正辦法可回應多數教師團體及兼任教師的訴求,同時維護老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至於納勞基法,會再與勞動部持續協商。
「這不是政策跳票。」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原預告本來就是廣徵各界意見,勞動部角色是保障勞工權益,但不同職業有不同樣態,不一定現階段都適合勞基法,教育部以辦法先給予保障,時間、空間都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