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審查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將2050淨零目標入法,建立碳定價機制,分階段徵收碳費,先大後小,先從大排放源收取碳費,徵收對象包含國內直接或間接排放源及高碳含量的進口產品,並採差別費率,最快2024年開始徵收。據了解,碳費費率每噸在300元以下。
環保署官員表示,碳費收入將成立單一基金,專款專用,包含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補助及獎勵發展低碳、負排放技術等,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至於碳費徵收對象、費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定期檢討。環保署官員說,俟今年完成修法,明年再來訂定碳費費率、徵收對象子法,2024年開始收取。有關碳費費率,目前有主張比照鄰近國家每噸新台幣100元、每噸300元起跳,甚至有人主張每噸2,000元以上,但經濟部則認為每噸300元太高,恐影響產業競爭力。
碳費首波徵收對象包含287家排碳大戶,行業遍及鋼鐵、石化、水泥、半導體等,包括台積電、台塑、中鋼、中龍鋼鐵等都在列。
《溫管法》修正草案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預訂4月底經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力拚今年完成修法,並在歐盟2026年碳關稅實施前就建立碳定價機制,及因應碳邊境調整機制。
修正草案有五大重點,一是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二是提升減碳治理層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因應氣候變遷重大政策,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三是穩健實施碳定價,包含分階段徵收碳費、穩健推動碳交易,四是建置碳盤查法規與系統,五是訂定效能標準,推動產品碳足跡及綠生活標章。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碳費徵收,官員指出,修正草案將「直接排放」、「間接排放」(用電)的排放源一併納入,採差別費率,企業自主減碳,經核定後可適用優惠費率。
修正草案增訂事業新設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排放源,應採最佳可行技術並進行增量抵換,如市場上抵換數量有限,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代金折抵溫室氣體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