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台東卑南鄉山里掩埋場未經環保局許可下,鄉公所竟花8百萬元將復育場逕行開挖,疑再作為掩埋場,遭鄉民檢舉後環保局下令禁用;現任鄉長許文獻表示,雖是前鄉長任內的決定,但他希望能解禁,避免浪費公帑。環保局堅持「依法先環評」。
縣議員洪宗楷(右)和卑南鄉長許文獻(左),昨天下午前往山里掩埋場會勘。(記者尤聰光/攝影)
前任卑南鄉長吳信義表示,7.8公頃的垃圾掩埋場,因年久失修,才會進行全面性整建,工程也未如外傳花費8百萬元,這都有資料可查,工程品質也可受檢視;環保局指出開挖場地屬復育場,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復育,開挖場地是合法的。
縣議員洪宗楷昨天隨同許文獻及環保局相關人員,前往山里掩埋場視察,洪宗楷質疑前任鄉長吳信義,101年花8百萬將原本復育場開挖,最後卻因程序不符規定,遭環保局糾正,並要求不得使用,白白浪費公帑。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林聖雄指出,92年起山里掩埋場因垃圾飽和,進行復育工作,依環境保護法,復育場不能再開挖使用,101年接獲鄉民檢舉,鄉公所未經許可下,自行開挖,設置防水布,經會勘後,鄉公所明顯違規,要求禁止使用。
林聖雄表示,多次輔導鄉公所將垃圾轉運處理,但因經費問題,一再延後,垃圾都埋入灰渣場,目前灰渣場也將飽和,還是希望公所能將垃圾轉運出去。
許文獻則表示,既然公所錢都已花下去了,如禁止使用,很可惜,公帑不應該就此浪費,應有辦法解套;如果能繼續當掩埋場使用,評估還能用個4、5年,這樣一來,鄉公所每年高達4百多萬元的垃圾轉運費用,可以省下來,減緩公所財政支出
。林聖雄表示,復育場再使用,依法必須經過環評,環評通過後,始可使用;因此,鄉公所必須先自行辦理環境影響說明書,再進行環評委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