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台電從1月開始實施電價回饋,但最大的問題是800元的回饋金是根據「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直接扣抵新一期的帳單金額,意味著賣屋或在外租屋的民眾,可能繳了電費卻拿不到回饋金。台電回應,賣屋的同時其實也代表著用電權利和義務的移轉;至於租客因為和包租公有民法上的契約關係,建議民眾可與房東協調。

台電的電價回饋制度被外界批評為「認表不認人」。(網友Lio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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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台電103年共省下93.84億元的燃料成本,經濟部湊整數94億元,回饋給住宅和小店家,將以「103年燃料節省成本回饋800元」的字樣出現在帳單上。但台電的回饋方式並非是以實際的「繳費者」為依歸,而是以電表的登記用戶。崔媽媽基金會就向蘋果日報表示,全台約120萬名的租屋族可能無法領到回饋金;而如果已經把房子掉的屋主,恐怕也無法領取。
對此台電也發表回應,據中央社報導,台電表示回饋金的發放對象是「和台電有簽訂供電契約的用電戶」,而賣屋民眾在辦理過戶時,其實就已將用電的權利和義務轉手了。至於租客的部分,因為台電無法區分房屋是自住還是出租,且基於民法上房東和租客租賃契約行為,建議租屋族可以跟房東爭取,若有疑慮,也可提出證明向台電申請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