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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115條人命 建商判5年最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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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惠仁、周宗禎/台南報導

奪走一一五條人命的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台南地院合議庭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建商林明輝等五人各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法官無奈表示,「即使已判最重刑度仍嫌不足!」

維冠大樓為省成本加上一連串疏失,包括梁柱設計強度不足、連接的大梁改小梁、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等等,致耐震力不足,今年二月六日地震倒塌,造成一一五人死亡、一零三人輕重傷。

被判刑五人是:建商林明輝、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及結構技師鄭東旭。五人雖然都以業務過失最重刑度判刑,但受害家屬多無法接受,「判五人用命來換都不夠。」台南地院庭長郭貞秀表示,這是修法的問題。

法界人士指出,新政府推司法改革,對於重大建物、公共工程或交通運輸,因疏失導致重大傷亡,應加重刑罰,才能避免建商僥倖心態。

判決指出,維冠金龍大樓由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與建築師鄭進貴向另名建築師張魁寶借牌,實際上由鄭進貴設計及監造,另委託大河鑽探公司的結構技師鄭東旭負責結構分析與設計。

但鄭東旭製作結構設計書時,低估建築物靜載重約百分之四十四,地震最小總橫力也約減少百分之十六,造成梁柱設計強度不足,配筋時柱斷面也不當減縮或弄錯方向。

而林明輝與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為節省成本,指示不知情的繪圖員,把部分連接的大梁由連接柱改成塔梁、大梁改成小梁、縮小柱與梁接頭鋼筋的尺寸,並加大間距,甚至取消部分隔戶牆,更是雪上加霜。

加上已故主任技師黃厚民未確實到場勘驗施工,又無工地主任,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梁柱接頭也未加箍筋,建築師也草率簽章,一連串疏失,造成大樓在五級地震中震倒。

林明輝辯稱,未參與現場施工管理、也未指示或允許不按圖施工,並指設計錯誤與倒塌欠缺因果關係。張魁寶也推說,無借牌給維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遭偽簽及偽印。

鄭進貴則辯稱,未受委託擔任大樓設計。洪仙汗辯解說,他只是掛名,設計部主管是林明輝。鄭東旭辯稱,倒塌原因是主筋續接器脫落或高拉力鋼筋錯用中拉力鋼筋,與結構計算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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