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德正/綜合報導
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最晚11月29日前強制掛牌,過去因屬「自行車」不得停收費機車格,衍生停車亂象,新北估1.9萬輛車需掛牌,目前掛牌約7787輛,交通局公告,11月起開放已掛牌微電車停放收費車格,比照機車收費。但車主認為一位難求,應設法增加車位避免排擠。
新北市在今年8月1日起,除了捷運海山站、府中商圈、淡水老街外,增加板橋區捷運江子翠站、新埔站、土城頂埔站、林口區機場捷運A9站、蘆洲區三民高中站、新店區大坪林、十四張周邊實施路邊機車車格收費管理。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技正陳錦民說,透過收費,希望有效減少久停及廢棄機車占用等情形,同時針對長期欠繳費車輛依法拖吊移置,釋出車格,紓解機車族停車需求。先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只能比照自行車停車,未來若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警方將依規定取締拖吊。
交通局也說,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可使用「路邊機車停車30日定期票」、「每日一張單」及「行動支付優惠」等3重機車停車優惠措施,可節省不少通勤開銷。
陳錦民指出,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亂象多停在紅黃線上,且多為明顯廢棄或損壞車輛。今年至9月19日統計資料中,因違規拖吊的車輛有395輛,民眾領回357輛,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車籍資料,拖吊時會在地面留停吊場及電話供民眾辨識,如未領回經公告3個月後依道交條例規定拍賣。
黃姓車主指出,機車車格收費路段大多都一位難求,周邊自行車格更是屈指可數,新規定終於可以停入收費車格,她認為20元換來方便性,不讓車子被拖,「有地方停最重要」。不過陳姓市民說,機車格已經不夠用,若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停,可能排擠機車停車空間,熱門路段應該設法增加更多車格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