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北市有近6500戶出租公宅及國宅,國民黨籍市議員戴錫欽昨質詢市長柯文哲指出,民間不動產經紀業處理買賣或租賃時,若有非自然死亡情形需充分揭露,但市府出租的房屋,卻未主動告知。
戴錫欽指出,出租國宅中的萬美國宅、南港一號國宅,都曾發生過跳樓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但都發局迄今未告知租賃者。去年10月內政部修訂上路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所有權人要主動公布建物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此外,在從事房屋租賃時,要充分揭露該房屋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市府出租國宅及出租公宅契約書中竟無此條文。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以同理心可以理解民眾的心情,但都發局畢竟是公部門。不過,法務局長楊芳玲隨即上台補充,內政部最新公布的不動產說明書的確有此要求,法院也有過判決,如果不公布會造成買賣契約瑕疵,因此即使是公宅,如有非自然死亡情形也應公布,一旁的柯文哲也同意依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