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府公務手機法定最低使用年限2年,實務上平均使用約3.5年才報廢。議員戴錫欽指出,公務手機是綁約,以0元購入,不列「財產」只列「物品」,不受台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需優先「捐贈」規範,以致其中不乏值錢手機,竟賤賣給回收業者。財政局指出,若手機可完全移除個資,可以朝向比照電腦的報廢方式處理。

戴錫欽說,他統計,北市府2020年至2021年31個機關共報廢637支公務手機,其中銷毀394支,占約62%;變賣73支約占11%;捐贈170支約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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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錫欽說,市值仍有千元以上的二手iPhone,賣給回收業者最低一支僅10元。以消防局為例,找回收業者變賣報廢的手機數有69支,金額1180元,但經調查,目前這批二手機市值2萬4000元,兩者落差達20倍之多。
戴錫欽認為,市府應檢討「台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的適用範圍,二手機市值應高於其他3C設備,市府在報廢公務手機時,除應比照現有的公務電腦報廢方式優先捐贈外,更應在變賣時多參考市場行情。
財政局長陳家蓁指出,如果手機可以比照電腦可完全移除個資,可以朝向比照電腦的報廢方式處理。資訊局長呂新科表示,針對個資處理,電腦和手機雖然不太一樣,但技術上電腦硬碟可拆解,手機也可以進行重置。
由於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的「財物標準分類」,公務手機是綁約0元購入,不列財產只列物品,不受「台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需優先捐贈規範。陳家蓁表示,將去函建議主計總處,將手機帳列金額的方式,可以增加以市場價格、納入月租費等方式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