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林舜銘、林宇光兄弟替父親處理債務,4年前綁走90歲的老翁樓永豐後,將人帶到三峽租屋處殺害分屍,分別被判刑18年、14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也得陪樓家人1013萬餘元,但2人官司未就此結束,今天再因租屋處變凶宅,被新北地院判賠房東30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兄弟的父親與樓姓老翁因投資而衍生千萬元債務糾紛,其父指示兄弟2人給樓一點教訓,結果2人以輪胎內胎捆脖、摀口鼻等方式把人絞殺致死。林姓兄弟一、二審均被判依殺人、毀棄屍體罪判刑,其父也因私行拘禁罪判刑8月,兄弟2人也分別被樓家人跟租屋處房東提起民事求償。
房東雖曾聲請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進行鑑定,但因房東未繳納鑑定費用,後來也捨棄調查證據,房屋未經專業單位鑑價,無法證明房屋價值確實減損40%(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房東興訟指稱,林姓兄弟行為導致租屋處變成凶宅,轉賣和出租的收益成,還連帶影響到上、下其他樓層,按過往高雄地院判例以40%損失計算,2人應賠償402萬餘元;但是,林姓兄弟反駁房東主張,指自己只有向房東租用2樓空間,其他樓層也有獨立門牌和出入口,受損失的應只有2樓租屋處而已。
兄弟2人另指房東曾在刑案審理時證稱「我到現在還是不相信我那間房子是凶宅,因為到現在租我房子的人都懷孕出去」,跟新房客提及兇案時,也只說「住這邊要很小心,很會懷孕」,甚至審判長問「住那裏沒有沒有任何不利益因素」,她也回答「沒有,相信樓老先生是好人」;2人最後主張房東損失僅30萬元。
法院調查,林姓兄弟犯行雖導致2樓租屋處變凶宅屬實,但與1、3樓無關。賠償金部分,房東雖曾聲請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進行鑑定,但因房東未繳納鑑定費用,後來也捨棄調查證據,房屋未經專業單位鑑價,無法證明房屋價值確實減損40%,因此最後是依兄弟2人不爭執的賠償金額30萬元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