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朝陽/台北報導
台北市的納骨塔位供給2026年恐拉警報,北市府要在文山區博嘉里加蓋一座納骨塔,無異是對該里里民補刀。除了是里民不可承受之重,北市府疑似帶頭規避環評的作為,再次凸顯我國環評制度墨守成規的重大缺陷,是到了該改革時候了。
環評法都以開發面積、長度作為環評門檻。這種一刀切的作法,給了公私部門迴避的巧門,歷來規避環評的個案已多不勝數,甚至造成社會紛擾、提高投資風險、政府顏面盡失等後遺症。
以台積電赴高雄設廠為例,高市府經發局把第一期的開發規模縮小到29.83公頃,避開中央審查的30公頃環評門檻,也捨棄較嚴謹的「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法源不用,由地方環評委員會以1.5個月的「光速」通過環評,連高市府代表都不迴避審查會。
北市納骨塔面對一公頃要環評的門檻,硬是縮小開發面積到0.995公頃,如果不是知法的人在玩法,怎會都這麼剛閃過環評限制?公部門都如此毫不遮掩了,也難怪民間業者有樣學樣,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台東縣BOT開發的美麗灣開發案。
當年美麗灣公司把其中一筆土地分割為0.9997公頃,在台東卑南鄉的杉原海岸興建旅館,後因剝奪人民使用海岸的爭議,台東縣府雖核發建照、通過補辦的環評,但公民團體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以縣府代表未迴避審查會等理由,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最後仲裁縣府須支付6.29億元國賠給美麗灣公司,政府顏面盡失。
環評機制已陷入發展與保育之間的拉鋸,以規模一刀切的方式決定是否環評,已難因應各種規避手法,應全盤檢討;日本的環評篩選機制把開發行為分為兩大類,除了用規模決定,有些低於環評規模、但影響環境重大,或位於環境脆弱地區,仍要個別判斷,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判定,可讓環評精神逐漸內化,進而提高環評品質與審議效率,是可參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