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女子任職知名玩具槍公司時獲外派德國,不到2年被無預警解雇,她不滿租屋補貼未納入資遣費計算,便擅自變造假契約書給公司核銷,經房東證實偽造而挨告;法院認為她認罪、有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38歲張姓女子2017年7月起擔任桃市某知名玩具槍公司德國市場開發經理,因公要往返台德兩地,為了支付德國辦公室租金及保險等,公司便提供每月2500歐元補貼,直到張女2019年6月無預警遭宣告解雇。
據調查,雙方進入勞資爭議調解,張女主張補貼應納入資遺費計算基礎,且因公司臨時解雇,要求公司支付租房相關衍生費用1萬4412歐元,但公司不認為補貼是經常性薪資,衍生費用則要求張提出相關契約、單據以核銷,雙方並未達成共識。
張女自認應得更多資遣費,為迫使公司付出相應金額,竟變造租屋契約書,擅自加上停車費、運作費共400歐元,再傳給公司方;核銷人員察覺項目有異,向德國房東確認原契約後發現造假,憤而提告,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
張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桃園地院認為,張只因調解意見不合,就變造假契約,實屬不該,但念她犯後坦認犯行,只是一時失慮、非無悔意,依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判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期間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