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燕珩/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卻有不少汽機車強占車格,一停就賴著不走,因北市現行無「法」處理這類「霸王車」,北市停管處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未來只要車輛停放同一格位超過30天,又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該法案今送入議會法規會審議,若修法順利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北市停車格供不應求,但仍常見車輛久停又不繳費,曾有議員踢爆車輛長占車格達250多天,市府卻無能為力。停管處管理科長謝君毅說,現行自治條例僅能針對違規車輛進行拖吊、移置,無法處理「久停車輛」,放眼全台只剩北市和嘉義縣無法源依據,因此有修法必要。
未來只要車輛停放同一格位超過30天,又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謝君毅說明,現行若有車輛久停欠費,會經過平信催繳、雙掛號催繳、開立處份書等程序,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才會強制執行。不過,即使是強制執行,通常會從車主帳戶扣抵薪資繳費,不見得會拖吊車輛,倒頭來還是難解決車輛問題。
為此,停管處修訂自治條例,更名為「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未來車輛只要在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只要停放超過30天,或是在路外停車場進場超過30天且未繳費,將直接拖吊並移置。
謝君毅強調,為提升路邊車格周轉率,就算停放同一格位30天均有繳費,仍會強制拖吊,此為這次修法較大的突破。至於車輛被拖吊至保管場後,汽車需繳交900元移置費、每半天100元保管費,機車則需繳200元移置費、每半天25元保管費。
若車輛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停管處會拍賣車輛,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後,將依法提存。該法案今將進議會法規會初審,若修法順利,明年元旦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