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記者許家瑜/台北報導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前「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陳情,要求政府將聘僱人員比照一般勞工受勞基法保障,依勞基法給予退休金,並至行政院遞交陳情書。
警方統計,今天陳情活動集結超過600人,現場民眾高聲「抗議」,各總工會理事長也輪番站上宣傳車控訴政府待遇不公。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促進會上午到立法院抗議,要求立法院將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 (記者曾學仁/攝影)
中華兩岸勞動者交流協會理事長林宏泉強調,約聘人員平時做的就是一般公務員的工作,有時甚至更繁重,但卻無法受到對等保障,也無法適用勞基法,希望行政院長賴清德將這些弱勢勞工納入勞基法。
促進會表示, 政府部會相互推諉責任,對約聘僱人員要求適用勞基法,歷經數十年未見下文,直到工會動員才匆促丟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銓敘部表示「已做最大的讓步」,但對在各機關服務30、40年的約僱人員年滿65歲時,只能領到政府給的40幾萬,晚年生活沒保障。
對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文化大學勞工系教授李健鴻建議,人事進用管道有很多種,法令制度也不同,聘用人員的福利待遇雖然不比公務人員好,但薪資待遇本就比臨時人員高,若將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人事行政總處要先考慮法制問題。